与其吃草不如自觉遵行酒后不开车

2017-10-05 16:48:03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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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游德福 稿源:齐网  编辑:王刚

  10月3日下午,一辆灰色小车超车变道,与前面一辆白色小车发生碰擦。白车驾驶员发现灰车司机一身酒气,他当即报了警。听说交警要来,灰车司机突然扑到路边,拔草拼命嚼。交警四赶到现场时,这名司机嘴里还残留着不少植物渣滓。由于这名灰车司机嚼食青草影响吹气测试数值,民警将其带往医院抽血化验、固定证据。(现代快报10月4日)

  看了这则酒后驾车肇事男子秒变“兔子”的新闻,真的既让人忍俊不禁、大跌眼镜又触景生思,大为惋惜:你连吃草的决心都有了,为何就没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力戒酒驾的行动呢?!太恨铁不成钢了!调侃一下。其实,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早就明文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并相应制定了严格地惩罚措施,如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已经生效施行6年多时间的法律,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早就心知肚明且严格执行的了,却偏偏有一少部分人对这部法律缺乏敬畏心,反而抱有侥幸心理,以致一旦被查,证据确凿却又百般敷衍,试图蒙混过关,最终“机关算尽”不奏效,却落得个洋相百出,最终受到法律惩罚的下场。

  常言所说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告诫人们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一定要尊崇这个世界的法则,不能我行我素,忘记我们当初从何处出发。现在的社会是法制越来越健全的社会,任何个人的自由都来自于法律框架内的遵法守法为前提的自由。从今后交通安全管理走势分析,禁止酒驾将会越来越重视,越来越严格。对这,西安交通大学马治国教授认为,随着家用汽车的逐渐普及,人车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而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事故频频发生,也足以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之大。因此,他认为可以讨论增设酒后驾车罪。如果驾车的人饮酒达到了一定的度(可以通过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检测确定),就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酒驾入刑,切记。

  与其像牛一样爵草,不如痛下决心,彻底丢掉侥幸心,坚决不酒驾?!无数次的痛,千百次的爱,汇成这句温馨的告白: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千万勿将法律当儿戏,到头来“吃不了,兜着走”便悔已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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