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轿车免检,发生过伤人事故的不在此列

2014-05-17 05:31:15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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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您的爱车是否在免检范围

  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免检

  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发生过伤人事故的不在此列

  针对当前机动车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16日联合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上线检验、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等一系列新举措。

  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

  《意见》提出18项深化车检体制机制改革的措施。意见明确,要适应当前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的形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检验机构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检车需求。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公安、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2014年9月30日前,各级公安、质量监督部门要进行自查清理,对已经开办、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的,要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

  新车注册登记前无须检验

  《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上线检验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同时,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预约检验、延时检验等多项便民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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