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鹏杀妻案:否认故意杀人

2013-11-05 22:26:14  来源: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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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2点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广泛关注的吉星鹏涉嫌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当庭供认了杀妻的犯罪事实,但对部分作案情节和细节作了不同于公诉书指控的辩解。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8月以来,被告人吉星鹏因怀疑其妻祁某(女,殁年21岁)与他人有染而多次发生争执。今年4月25日7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再次因上述原因与祁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吉星鹏先后持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祁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祁某系被锐器刺戳、砍切头胸腹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吉星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日,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吉星鹏应定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对被告人的刑罚适用三个争议焦点进行激烈辩论。

  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亲属、新闻记者近百人参加了旁听。鉴于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法庭还就被害人父母提起的民事赔偿进行了合并审理。

  “我是自首”,凶手当庭否认故意杀人罪指控

  “带被告人!”昨日下午,随着主审法官的一声令下,身穿囚服的吉星鹏走进法庭。见到杀自己女儿的凶手,小祁母亲含泪冲动跑向被告席,大喊“赔我女儿”!

  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8月以来,被告人吉星鹏因怀疑其妻祁某(女,殁年21岁)与他人有染而多次发生争执。今年4月25日7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再次因上述原因与祁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吉星鹏先后持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祁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祁某系被锐器刺戳、砍切头胸腹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吉星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认为,我不是被抓获的;我认为,我是自首的;我认为,我不构成故意杀人。”听完公诉人的指控,吉星鹏当即以三个“我认为”,来否认公诉机关对自己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并称自己是在家中被抓,应算自首。

  “她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我就把菜刀夺了过来,她又往房间跑……”法庭上,吉星鹏称,案发时,是妻子小祁先拿的刀。公诉人当庭指出,吉星鹏“当庭供述和以前供述不一致”。对此,吉星鹏反驳说:“怎么会不一致?我有10份口供。”“到底应该采用你哪一份供述?”面对公诉人的质问,吉星鹏先是回答“第一份”,后又改口称,以“我在庭上说的”为准。对自己前后不一的供述情况,吉星鹏当庭解释称:之前不一致的供述“是依据推断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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