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殡葬服务中心原主任为保肥缺行贿53万获刑

2013-09-23 09:57:04  来源: 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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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肥缺职位,行贿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治臻53万

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治臻因受贿400多万元,于上个月被判13年。为谋职权向他行贿的数名下属,近日也相继获刑。昨日,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原主任梁振科因受贿13.86万元、行贿李治臻53万元,终审判刑6年。

一次饭局就送给局长25万

资料显示,1998年起,梁振科任职广州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殡葬服务公司副经理;2003年,任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2007年,梁振科升职到殡葬管理处处长,但仅一年,又回殡葬服务中心当主任、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蹊跷的升迁与“降职”,背后是权钱交易。据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治臻证言,其在分管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时,经人介绍认识了梁振科,出于“关照”,便将他调任处长。不想梁振科职务提高了,收入却减少了。之后,梁振科在饭局间一次就送上25万元,希望调回殡葬服务中心。梁振科亦证实,其升职后,收入减少了约五分之四,便先后送去五六十万元,终如愿以偿调回殡葬服务中心当主任。

一审海珠区法院认定,2008年8月起至2012年1月,梁振科为谋求职务变动等不正当利益,分多次给李治臻贿赂共计人民币53万元。

关照棺材厂老板受贿7万

此外,一审法院还认定,梁振科于1999年至2012年,利用主管殡葬业务的职务便利,在采购殡葬用品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木器厂厂长何某洪(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7万元,并在棺材业务往来上对其多有关照;梁振科还收受石材公司经理许某全(另案处理)贿赂6.86万元,使得许某全在石牌生意上与相关墓园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2012年12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梁振科行为构成行贿罪、受贿罪。鉴其投案自首及退赃17万元,对其减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14万元。梁振科不服,提出上诉。广州中级法院经二审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驳回梁振科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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