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途径”不是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2014-01-11 09:21:09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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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清新区金色家园小区居民向记者反映,新物管公司还未进驻,但旧物管公司却将小区360多条消防水带拆下运走,整个小区无消防水带的情况令人十分担心。清新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经过调查后,与小区开发商协商该事,重新购买消防水带的7万多元有一半要业主分摊。如果业主不满意此做法,可通过法律途径向物管公司追讨消防水带或费用。(1月10日《清远日报》)

  “没有消防水带,万一发生火灾怎么办?”小区居民的疑问其实也是公众的疑问,这个问题不得到解决,没有消防水带的小区每天将处在恐慌之中,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尽力而为,“不满意可走法律途径”,看上去冠冕堂皇的一句话,其实是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小区楼盘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而小区的消防水带在物管公司进驻前就已具备,并不属于物管公司所有,物管公司撤走时无权将消防水带拆走。按照清新区住建局的说法,旧物管公司在进驻小区前期投入了大量资金,小区业主在辞退旧物管时没与旧物管结清账,所以旧物管将消防水带搬走进行抵偿。退一步说,即便业主与物管之间存在经济纠葛,物管公司将消防水带拆走用作抵偿的做法已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消防法》第28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规定的,可处警告或罚款,还应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人不解的是,住建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明知消防水带非物管公司所有,却仅仅找开发商协商,建议重新购买消防水带的费用让业主进行分摊,业主如果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走法律途径”听起来容易,实际操作起来有多难,恐怕没有人不清楚,必须要走法律途径,也应该在穷尽所有办法之后才迈出的一步。即便在法院起诉阶段,各级法院也主张庭外和解,可见法律途径并非最好的选择,住建部门不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法,却建议业主“走法律途径”,这至少是不尽职的表现。

  现实中,农民工追讨欠薪,相关部门建议“走法律途径”;市民的银行卡不离身却被异地取款,相关部门建议“走法律途径”;业主买房多年办不了房产证,相关部门建议“走法律途径”……这样的新闻比比皆是,倘若法律成为“万金油”,还要那么多部门有何用?惟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才能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而实现这些的前提是强化监督与问责,让不尽职责者受到惩处,以倒逼机制促进部门作风改变,“走法律途径”才有望回归本质。

 

  作者:林萧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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