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厘米人行道昭示出“车辆优先”原则

2013-09-14 15:41:01  来源: 时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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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山东省济南市运署街上,有一条人行道的宽度仅有20厘米。记者亲自感受这条人行道,成年人走在上面只能侧身通过,而且胳膊很容易碰到旁边的墙壁。附近有泉城中学和济南市大明湖小学两个学校,但记者在现场看到,大部分学生根本就走不了这条人行道,一些同学更是一脚踏在人行道上,一脚踏在马路上。被附近居民戏称为“史上最窄人行道”。(2013年9月14日《京华时报》)
  车多路堵,人行道越来越窄,日益成为城市通病,但像济南市运署街上这条仅有20厘米宽的人行道,确实是鲜有听闻。怪事不怪,“车辆优先”原则盛行是病根。如今,城市治堵最终堵死了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已是不争的事实。
  正如济南市历下区市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所说,他们不仅要照顾行人,更要保证机动车辆正常的行驶。如果将人行道修宽的话,就不能保证双向车辆的正常通过了,他们也是迫不得已。实质上,他们面对无奈所选择的是,在保证车辆通行中兼顾行人行走,行人通行权被置之次位。
  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确立了“行人优先”原则,赋予行人优先通行权,然而,行人的路权毕竟是建立在良好道路条件基础之上的,以一定的道路条件为依托,行人压根儿就没有路可走,何来优先通行权,只能让“车辆优先”原则占居上风。
  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第一款还规定:“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也就是说,当行人无法在20厘米人行道上行走需借用机动车道时,就必须靠边以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像目前这样,“一些同学更是一脚踏在人行道上,一脚踏在马路上”,因为他们不能妨碍机动车辆的优先通行权,这是法律规定,没有商量余地。
  显然,济南市运署街上这条勉强能供一个人侧身通过的“史上最窄人行道”,让行人犯难,更令“行人优先”原则很是尴尬。事实上,我国新交法赋予的“行人优先”原则,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人优先通行权。国际上公认的“行人优先”原则,是指行人和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时,行人的道路行走权利优先予车辆的道路行走权。即车辆只有在确保行人安全行走过往的前提之下,才享有道路的行驶权,否则,二权冲突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必须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大约10万人左右,居全球之最,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威胁我国人民生命健康的最大杀手。不可否认,导致目前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道路交通规则制定与执行上的疏漏与缺失,决不可忽视。
  眼下,人们路上常见的情形是,即便有红绿灯的路口,在行人道绿灯的条件下,大量右拐弯的机动车往往是目中无人甚至加大油门和行人抢道,而在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和人行横道上,简直就是争先恐后,横冲直撞,无法无天,更何况是在路上正常行驶了。“行人优先”原则在驾驶人脑海中已经演化为“车辆优先”原则,这无疑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所在。
  路窄不要紧,关键市民利益在管理者心目中的位置不能窄。20厘米宽的人行道,与其说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不如说是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懒惰,也使“车辆优先”原则更加形象化了。如果管理者的头脑中真正时刻想着群众的生命安危,真正贯彻落实“行人优先”的原则,总会有把运署街改成单行线或者是禁止机动车通行等诸多办法的,只要心里时刻想着为市民造福,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

  作者:徐云鹏
  稿源:时评界
  编辑:齐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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