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辩
庭上辩称30万元是竞选赞助款
在法庭上,赵磊称自己确实收了韩某的30万元,但他这笔钱不是贿赂,而是赞助款。
据了解,2009年5月14日,世跆联下发通知,让世界各国单项协会报名推荐竞选执委人员。
2009年6月,世跆联确认赵磊为候选人。
拳跆中心曾经为赵磊竞选一事部署工作,强调有条件的省市单位就予支援。同年10月,赵磊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世跆联执委换届会议上当选世跆联执委。
赵磊称河南体育局向其提供的30万元是赞助,因为有单位布置在先,他也向领导汇报过此事,是纯粹的工作行为。他代表中国参加世跆联执委竞选,经手地方体育局的一笔经费不应定性为受贿罪。
赵磊辩护人认为,韩某分两次送钱给赵磊,是为了支持赵磊竞选世跆联的执委或副主席。河南作为跆拳道项目的大省,为赵磊提供资金帮助。赵磊所收的钱款完全用于执委竞选的公关工作,他没有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
赵磊仅是违反财务制度,不应构成受贿罪,建议法庭宣告赵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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