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体现权钱交易符合受贿罪要件
法院审理认为,赵磊供称韩某是基于其竞选世跆联执委而送钱。但韩某与李某证言相互印证,均能证明送钱是为了全运会金牌事宜,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赵磊虽参与世跆联执委的竞选,且有证人证明赵磊出钱请有关人员吃饭、送礼,但仅能证明赵磊有可能将本案受贿款项用于上述支出,并不影响对赵磊以全运会金牌事宜为由对价收受韩某钱款行为性质的认定。综上,对于赵磊关于韩某送钱的理由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赵磊作为拳跆中心副主任,并对跆拳道项目有一定的影响力,韩某等多人证言,均能证明地方体育局与赵磊搞好关系对地方跆拳道项目有好处,赵磊明知韩某请托,先后收受30万元,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二中院认为赵磊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没收30万元。
赵磊:国内跆拳道第一人懂两门外语
现年53岁的赵磊来自陕西省商洛市,大学文化,系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中国跆拳道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据了解,拳跆中心具有对拳击和跆拳道运动全面管理的职能。
赵磊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担任枣庄(滕州)赛区跆拳道竞赛委员会副主任一职。
拳跆中心作为项目管理中心,在全运会跆拳道比赛中主要负责竞赛组织、制定规程、技术指导、选拔技术官员、协调确定赛程及竞赛器材等竞赛管理工作。
在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里,常建平任中心主任,主抓拳击。平时跆拳道方面的赛事安排、集训,乃至和跆拳道本家韩国之间的交流等等,都是赵磊进行运作。因此,赵磊在国内跆拳道界有着很高的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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