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万不得已不需要“抱火哥”

2014-04-19 10:40:27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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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抱火哥”走红 因没女朋友曾想换工作

1月3日,武汉,皇甫江武抱着一个着火的液化气罐跑出着火餐馆,被人拍下,近日,这张照片在网上火了起来

  一个被烧得发黑的煤气罐,阀门处还吐着1米长的火舌,一名消防员抱着这个不知何时会爆炸的煤气罐冲出了火场。这一幕被现场群众用手机定格后上传网络,数以万计的网友为这位消防员的勇敢点赞,称他为“抱火哥”。(4月19日《中国青年报》)

  “抱火哥”的英雄事迹,获得网友一致点赞,应该。是的,明明自己的生命会受到威胁,依然义无反顾、勇往直前,把自己的生命看做可有可无,把群众的生命当成天下大事,这种英勇的自我牺牲精神可歌可泣、令人敬佩。然而,笔者要说的是,除非万不得已,我们不需要“抱火哥”。

  这位“抱火哥”的行为,确实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如果不把着火罐子搬出餐馆,很可能就会在餐馆内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把着火罐子搬出餐馆,放到外面的空旷地带,这在当时是正确甚至是唯一的选择。“抱火哥”这样做了,而且被人拍到了,上传到网上了,“抱火哥”火了,应该!值得!

  然而,很多时候我们并不一定需要“抱火哥”。“抱火哥”也是人,也是一条生命。生命只有一次,人的生命至高无上。无论做什么事情,干什么工作,能用其他方法完成的,千万别用牺牲生命的方法去完成。董存瑞舍身炸碉堡,黄继光英勇堵枪眼,献出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这是战争所需,这是形势所迫,没有其他办法,唯有如此。而在日常生活中,面对紧急情况时,我们本来还有其他办法却选择牺牲生命,这是不可取的。

  公交车上,歹徒持刀抢劫,我们是刀尖对针芒,还是留一手后再后发制人?老人不幸落水,我们不会游泳,这时是下水救人还是拼命呼救,抑或采取其他方式?诸如此类的事情,我们无疑应该选着后者。

  今年3月8日傍晚,重庆市璧山县5岁男童小志(化名)意外落入璧南河中。三位男子发现后,马上两个下河营救,一个岸边拉拽,小志幸运获救……也许大家要问,为啥有一个人没有下水救人,因为他不会游泳。他在岸边拉拽,不也同样救人了吗?这位没下水的男子同样受到公众热捧,同样是见义勇为的英雄。

  当今社会,以人为本。何谓以人为本,根本一条就是生命为大。马航失联一个多月,搜救依然在持续;韩国发生沉船事故,船长逃跑引发公众愤怒。有媒体报道称,逃跑的船长已经被逮捕,最高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数的事实证明:谁都应该珍爱生命,谁都不能践踏生命。“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了解生命而且热爱生命的人。”罗曼·罗兰这句话,用在“抱火哥”非常准确,用在我们每个人处理任何事情上同样适用。

  作者:毛开云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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