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犬”肇事难问责,规范管理是关键

2013-10-08 21:56:05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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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雅安市名山区百丈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因狗突然横穿公路攻击正在行驶的摩托车,致使驾乘人员受伤、摩托车受损的损害赔偿纠纷。开始狗主人耍赖不认赔,后经调解人员4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和释法明理,一起因狗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成功化解,不仅教育了双方当事人,更给当前愈演愈烈的犬只敞放现象以警示,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反响。(10月18日 《四川农村日报》
  近些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在很多山区小镇,甚至农村的田间地头,野狗(没有挂牌,没有套养)出没频繁,偶有伤人事件,找到相关领导,也多因无法判定狗主人而不了了之,导致受害者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
  就拿新闻中这件事来说,幸好狗肇事的地点离狗主人不远,才能够找到狗是某人饲养的证据,倘若此狗跑到很远的地方肇事,倘若这是一条狂犬,倘若导致了人命……恐怕受害者就只有含冤终生了。据了解,在大城市里,由于管理的相对规范,野狗伤人还不很明显。在一些小集镇上,或者是自己亲养的,或者是别人遗弃的,反正都让它在集上自由出没,倘若伤了人,就没有人出来承当责任了,即使是自己亲养的,也会说成是野狗,自己不过是给过食物而已,但若是有人打死了或者是汽车压死了一条狗,就会有人出来指认,说狗是自己的,要求对方赔其“狗费”……民之不厚道,从此可见一斑。
  针对群众的强烈要求,有的地方政府也出台过一些关于狗的饲养的文件,说什么畜主要先申报,然后登记挂牌,进行套养,还要定期防疫等等,否则,政府将视为野狗而捕杀之。这文件出得好啊,程序明确,既符合民意,又不难操作,但往往是文件一下就万事大吉,根本没有落实到行动上,一边是文件信誓旦旦,一边是野狗依然……政府之不作为,从此可见一斑!
  之前,笔者所在地就发生过一件“野狗”伤人事件。当日适逢小镇赶集,途中一名孩子被一条顺路而跑的狗咬伤,其祖父随后赶到,为救孙子与狗搏斗,结果伤得更甚,满脸鲜血,惨不忍睹。接着,那条狗又连伤两名儿童后逃窜。当地政府接到报案后,倒是要求镇卫生院组织治疗,并将受害者送到县防疫站注射相关疫苗。幸好当地群众自发组织将肇事狗捕杀了,才没有继续伤人。然而,注射各种疫苗,以及到县城的往返车费等,每人花去好几百元,谁来买单呢?本来找到了养狗人,但他说狗不是他养的,喂过几次饭而已,现在狗死无凭,肯定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政府呢,从地方到县上的相关部门,都说得“合情合理”——只要你们确定了狗的主人,我们就给你们调解清楚!好一句冠冕堂皇的托词啊!试问,这野狗泛滥之责任,除了百姓意识之外,政府部门就没有值得反思的吗?
  其实,地方政府不是考虑不到,而是怕麻烦,没有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就前面说到的有关“文件”来说,的确就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如果政府真的能将没有挂牌的放养的狗进行无条件的捕杀,那狗患就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倘若是挂牌的狗因管理不善而跑出肇事,那也能不费周折找到主人,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乱跑的狗就相当于无证的车,甚至比车更难调查取证,所以,解决“狗患”应从规范管理的源头抓起,毫不留情。何时“狗患”能减?百姓们期待着!

  作者:黄自怀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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