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看待“某国有银行” ?

2013-10-08 10:12:04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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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在当地某国有银行办理了1000元保值储蓄业务,24年收益11万元,当年盛忠奎夫妻存了2000元,24年后本息预期收益22万元。如今,该银行称存单已失效,只付了盛忠奎夫妻8400元。”(《楚天都市报》10月7日)
   预期收益22万元,某国有银行只愿给8400元,差距二三十多倍。之所以如此,银行也有自己的理由:1989年,央行出台的政策发生了变动。按理说,政策出现了变动,某银行应第一时间通知客户,何况是政策变动仅仅在业务办理的几天之后。没有通知客户,责任就在银行身上。对于如此失职的银行,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与批评无可厚非。现在的问题是,媒体在报道时,竟不敢说出名称,仅仅只是“某国有银行”。“某国有银行”究竟是哪个银行?
   对于涉事的“某国有银行”而言,这正是他们所希望看到的。本身自己存在过错,即便现在舆论报道了,公众也不知道是他们所为。如此一来,舆论报道就对该银行构不成监督与压力。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该“某国有银行”受到了媒体的袒护。做了好事不留名是一种美德,做了坏事还不“留”名,那坏事就可能继续干。
   当地(湖北丹江口)不可能只有一家国有银行,“某国有银行”的叫法则让当地未涉事的其他国有银行感到不安。对于当地未涉事的国有银行而言,他们都成了全国公众眼里的“嫌疑犯”。这对他们而言是不太公平的。涉事银行没受到批评和指责,未涉事银行却遭到质疑,这该从何说起?
   另外,“某国有银行”五字除了对当地国有银行产生影响外,对报道这一事件的媒体也会有相当的负面效应。新闻最基本的三个要素,主体、时间、地点。在这一报道中,“某国有银行”作为主题就是指代不明。我们说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可以匿名、化名,但银行犯了错也匿名,媒体也想保护银行吗?媒体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能就是监督,对银行匿名还怎么对银行的过失进行监督?变相的欺软怕硬、媚上欺下不是媒体该做的事。
   在手机办卡、上网发言都需要实名制的今天,对于此类事件为什么还会出现“某国有银行”之类的字眼?报道是时候也该来个实名制了。
 
  作者:刘艺文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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