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现身玉龙山,是执法还是违法?

2013-09-04 23:48:28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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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着警车牌照的车出现在著名旅游胜地,您会怎么看?近日,网友“多三多15[微博]”在微博爆料称号牌为“湘H0807警”的警车出现在云南丽江玉龙雪山停车场,并调侃,警车不远千万里来到风景名胜区是否要抓捕传说中的雪人,质疑其公车私用。9月3日下午,华声在线记者致电桃江县公安局纪检小组反映了相关情况,回复称微博内容属实,纪检小组开始调查,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人民网9月4日
  警车,现代汉语的解释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简言之,它是政法系统为了执行公务的专用交通工具,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代表了政府形象。如果确因办案需要,把警车开进风景名胜区也无可非议,但是如果非公需要而把警车当作旅游车,开进风景区,有失大雅,极不严肃了。不仅有损警方形象,更对政府的形象带来影响,让人感觉到警车可以随便挪作他用,办案人员游山玩水,不务正业,形象不佳。
  警务用车管理混乱。警务用车被当作旅游车不只是少数人的行为,暴露了车辆所有单位内部管理水平低下,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制度执行不严,车辆使用随便,审批手续过于简便,给一些不能够遵章守纪的人员钻了空子,也是单位负责人的失职行为。
  再者,公车私用滋生腐败。警车被挪作私用,内部容易产生效仿。大家都是公务人员,谁家没有个特殊情况,你能用,我就可以用,不仅增加了单位的公费支出成本,也给安全管理带来隐患,一旦警车在私用过程中出现什么意外或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往往责任难确定,难追究,后果不堪设想。
  管好用好警车,既是提高办事效率,又是维护政法系统良好形象的最基本要求,各级警务管理机关早有明文规定。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警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对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于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杜绝警车私用,到娱乐场所休闲消遣,到旅游胜地,游山玩水等现象的发生。

  作者:甘小雨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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