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干部管理责任,才能遏制流浪乞讨现象

2013-09-01 23:26:22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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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日从甘肃省民政厅获悉,根据甘肃官方最新文件要求,该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须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流浪乞讨现象严重、流出量大的地区,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9月1日《中国新闻网》)
  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服务,是社会主义国家优越性的体现,是党和政府施行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政策的体现。为此,国家制定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目的就是要让每个生活无着落、在城市流浪乞讨的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政府的救助。
  但是,我们在现实中也看到,有些城市中,存在一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没有得到及时、周到的救助,这不但造成了法律落空,也让正常人对政策能否得到落实产生信心方面的疑问。
  而之所以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毫无疑问,与该地区相关领导的意识有关系,与他们的责任心也有关系,也可以看出他们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着误区。现在,甘肃省明确要求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并将追究工作不力的地区相关领导责任,这无疑对推动此项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笔者以为,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在繁华地段、重点街区路段、车站码头等地,要设立救助引导标识,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
  其次,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治疗,医疗机构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对无法查明身份、户籍等基本信息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安排在当地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
  第三,对流乞人员的管理,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结合起来,要明确建立一个良性的运行机制,从申请到接受救助,各个环节都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程序,让应该接受救助的人得到快捷有效的救助。

  作者:蒋文军
  稿源:齐网
  编辑:时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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