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剪发令”也要体现以人为本

2013-09-12 08:56:16  来源: 时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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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生头发长度不能超过3厘米”、“女生头发需要起发脚,额头前的头发不能超过眼眉,要露出耳朵”……曾几何时,这些规定戳伤了多少青春期少年爱美的心。新学期,东莞不少中学开始整顿学生仪容仪表,虽然未见雷人规定,但网友或学生们对学校要求剪短发的吐槽却不绝于耳。(9月11日《广州日报》)
  中学生的发型往往是各个学校整治的对象,但如何进行必须适可而止,千万不能走到矫枉过正的境地。因为中学阶段,学生正处于青春期,个性张扬是主旋律。而发型的表达正是一个最好的形式,在一定意义上说,发型就是一个最好的个性的表达。所以,中学生的追求个性的年龄特点往往和中学需要整治怪异发型相左。学生的头发,必须从自愿的原则,以遵循维护学生尊严的目的,将学校的基本要求与之相结合。
  对于学生发型,必须以自愿为前提。即学生的发型如何,有时看似夸张但并违法,如果学校强制剪发的话必然引起发生的逆反,加剧这种治理的效果。因为叛逆的学生遇到强制的规则,总是会出现更加叛逆的举动,最终导致适得其反的效果。而以学生自愿的原则,将学校的规定出台,以理服人的方式将“剪发令”推进。学生乐于接受,也更能够推行。这是学校管理的智慧,采取柔性的规则而不是强制的手段。
  另外,中学阶段的学生尊严显得重要性十足,爱好面子,顾及尊严,这就需要在推行头发的剪短过程中需要尊重学生的尊严,不能让学生斯文扫地,更不能以暴力和强制的手段。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对学生进行循循善诱的教导,让其懂得长发的弊端,既维护了学生的尊严又达到了学校的目的,算得上是一个双赢的决策。
  由此可见,动学生的头发不是不可以,关键需要讲究方式方法。摒弃传统的强制方式,采用柔和的手段能够让学生也心安理得。从维护学生的尊严出发,以自愿为前提,更是能够充分保证学生的抵触情绪,减少在推行“剪发令”过程中的不必要的波折。

  作者:王传言
  稿源:时评界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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