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狗肉节今日开幕 央视:想吃的和不让吃的!

2014-06-21 05:27:10  来源: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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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

  报警之后,当地民警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人员赶到了现场,商户向多家部门出示了动物检疫证等相关证件。狗肉经营者说,爱狗人士的某些行为已经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困扰。

  记者:

  您觉得这些人他们的这些行为,给您的生活带来困扰了吗?

  玉林市大新社区狗肉经营户:

  给我肯定带来困扰,有很多经销商,一家老小,都是靠卖狗肉来维持生计,所以给(经营狗肉)老板,带来的很大生活压力,他(们)闹对我的安全来说,当然都会影响到。

  白岩松:

  其实做这个选题也有很多的同事担心,这可是特别容易得罪人的选题,为什么,如果你要是支持吃狗肉的话,爱狗的人士就会骂你,就会找你的麻烦。如果你反对吃狗肉的话,那很多把这个当成民俗、习俗的人也会觉得特别不理解,没有人说这个法律上规定我不可以吃狗肉。后来想了半天,怕得罪人,但是更怕得罪法律。我们要去查相关的法律,法律上的确没有任何的明文规定不可以吃狗肉。但是法律上会去规定,如何不去骚扰,如何不采取暴力的行为。因此我们站在一个中间立场上的时候觉得,双方都有它的某种合理性,但是必须守住法律这样的一个边界。我们来看看很多网友的留言。

  “印度尊牛为神,我到印度去,尊重他们的习俗肯定不会吃牛肉。你喜欢狗,我到你家去,尊重你肯定也不会吃狗肉。但如果不在你家,牛肉狗肉我想吃就吃,请你也尊重我的自由。”他两方面都表达了。还有这个笨笨,“这个争议不会有结果的,我只想说,依法治国!”有道理。心晴,“爱狗的可以不吃狗肉,爱牛的可以不吃牛肉,爱羊的可以不吃羊肉,但是你不能干涉别人吃什么,毕竟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吃家禽家畜,干涉别人就是侵犯了别人的自由权利。”这里有一句话,我觉得也蛮有意思,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有的时候,己所欲也不能施于人。但是这一切都应该守住法律的边界。我们也听听爱狗人士的意见。接下来连线一位嘉宾是重庆小动物保护协会的陈明才会长,他作为一个爱犬人士也刚刚从玉林回来。陈会长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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