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家族斥巨资删负面帖子 揭秘黑色产业链

2014-05-20 17:41:53  来源: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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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富豪家族为洗“黑历史”找人删帖

  福建一富豪家族,因为有家族成员此前曾有犯罪前科,为了不被下一代看到这些污点,该家族决定花费巨资,请人删去网络上的所有相关负面报道。

  经熟人介绍,该家族找到张宏(化名)帮忙联系此事。

  2011年2月,张宏找到了李峰所在的福州某网络公司。李峰和公司接了这个工作,并以网络服务协议的方式签订合同。然而第一次双方的合作并不顺利,因为效果不好合作暂停。

  2011年6月,李峰在未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上网招聘了一些员工,成立“颠覆传媒”工作室,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有偿服务业务。

  工作室成立后,李峰很快又和张宏取得联系,想再尝试做一下删帖。

  期间,李峰在其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冬馨苑的住处内通过网络,找到陈攀(化名)等网络中介或“黑客”,帮其删除有关这个家族的负面信息帖共数百条。

  据陈攀事后交代,当时他在上海一家广告公司,通过QQ群认识李峰,为了赚钱,双方长期合作,“他发给我什么我就删什么”,之后通过支付宝收取利益。

  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间,李峰共向张宏收取删帖费80多万元,从中获利约6万元;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间,陈攀共向李峰收取删帖费63万余元,从中获利4万余元。

  据了解,2013年9月10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据此,仓山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李峰、陈攀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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