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骗捐被刑拘”纯属咎由自取

2021-12-26 16:50:14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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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丁家发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12月23日,湖南岳阳岳阳楼公安分局通报称,近日,湖南岳阳岳阳楼辖区奇家岭派出所侦破了一起利用众筹平台诈骗的案件。一男子在众筹平台水滴筹上筹集到2万余元善款,准备提现时,被平台工作人员发现其涉嫌诈捐并报警。目前,该男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月26日央广网)

  这名男子为骗取公众善款,竟然伪造身患食道癌的“病历”。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骗局遭揭穿被刑事拘留,将要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如此借助众筹平台骗取善款,消耗了公众的善心,就该依法严惩。

  现实生活中,对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或贫困家庭来说,一旦有家人患上大病、重病,可谓雪上加霜。面对不菲的医疗费用,这些家庭往往难以承受,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患者因无钱支付医疗费,只得忍痛放弃救治。在此背景下,网络众筹成为一些大病重病患者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他们希望利用网络众筹的方式而获得治病的善款,以减轻家庭经济压力。我国《慈善法》虽然不允许慈善组织以外的组织进行慈善募捐,但法律并没有禁止个人的求助行为。个人通过众筹取得善款,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下,也是被允许的。

  然而,少数有不良企图的人却 “无中生病”,通过伪造病历等方式虚构病情,利用网络平台在审核上的漏洞,大肆骗取公众的善款。这名男子骗取善款的行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伪造身患食道癌的“病历”,骗过平台审核,在一天时间便筹集到了2万余元善款。平台及时发现涉事男子涉嫌诈捐,拒绝了他的提款申请。该男子不仅钱没能骗到手,还被刑事拘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纯属咎由自取。此案例也给有类似不良企图的人敲响了警钟。

  我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类似在众筹平台上伪造病历、捏造病情等进行骗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不仅损害了网络公益平台的公信力,还让公众真假难辨、感觉受骗,捐款意愿将降低,从而导致真正需要治病的患者难以筹到所需的善款。因此,对这种消耗公众善心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予以严惩。

  笔者认为,网络公益平台应当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堵住“伪造病历、虚假筹款”等恶意筹款行为的漏洞。在联手公安机关严惩骗子的同时,可以建立恶意筹款人的“黑名单”,当事平台和同类筹款平台均不再为其提供任何筹款服务。这样,恶意筹款、骗捐便无可乘之机,网络众筹的爱心,才能真正温暖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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