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在失主家吃住三天 难道仅是法盲

2017-08-22 09:01:51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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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赵丹玉 稿源:齐网 编辑:王刚

  肥西县无业游民黄某,自2005年至2012年的7年多时间里,因为盗窃先后4次被法院判刑。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不久他又开始干起“老本行”,在盗窃时趁失主家中无人,将失主的家当成自己的家,吃住数日。8月18日,黄某因犯盗窃罪在肥西县法院获刑。(8月21日 安徽商报)

  40岁的黄某单身一人,年初到附近的砖厂打工,因工作比较辛苦干了不到半个月便辞职。他在打工时发现一户人家门锁一直紧锁便萌生盗窃的念头,潜入该户人家后盗得香烟4包,见该户家人迟迟不归便在厨房煮起了面条吃,随后他在这户人家吃住了3天,直达这家女主人从外面回来取东西,才发现黄某并报警。这样的行文有点让人啼笑皆非的感觉,小偷作案盗窃完了不赶紧离开,而是这样大摇大摆的在失主家中又吃又喝的住了三天,在大家对这个胆大包天的小偷的行为进行评论的时候,有一个问题又不得不思考,作为一个年纪已是不惑之年的男子会做出这样的行为。

  黄某在7年多时间里,因为盗窃先后4次被法院判刑,最后一次刑满释放时候到砖厂工作,又因为自己的懒惰干了不到半个月又辞职。从黄某过往的这些经历中不难看出黄某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懒惰的人,一次次的被判刑依然没有改变黄某偷盗的行为,偷盗本身就是想不劳而获,屡次犯屡次被抓屡次不改,很能说明黄某本身是一个想不劳而获的人,最后一次释放后找了正经工作,可是又因为嫌累重操旧业。黄某本身的种种行为无法获得人们的同情和原谅,如果想获得高质量的生活,仅仅靠幻想是得不到的,只有自己踏踏实实、勤勤恳恳靠自己的劳动创造的,建立在自己努力之上的生活才是真实的,靠幻想的幸福生活只能是空中楼阁。

  还有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生活问题。社会对他们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见和歧视,导致他们感觉受到了排挤、歧视,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都很难再次融入社会,这导致很多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加之大多数刑满释放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技术,而且一些刑满释放人员有好逸恶劳的恶习,这些原因都是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阻碍。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对于曾经犯过错误的人,既然他们能被释放出来,说明他们所犯的错误还值得被原谅,他们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就有重新生活的权利,我们这些周围的人就无需再用批判的眼光来一直审视他们,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社会的一份子。刑满释放人员想要尽快的融入社会当中,自己本身要有信心,怀着一个改过自新的心,认识到自己曾经所犯的错误,抱着摒除曾经恶习的决心,积极阳光的面对以后的生活。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不仅仅是他们自己要面临的问题,社会中的一些偏见和歧视还是存在的,而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为了防止他们重新走上违法犯罪之路,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司法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开展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关注他们的动态,在能力范围内对他们的就业、生活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在协助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独立生活的同时,还要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最大限度的降低他们的差别存在感,使他们从各个方面都能融入社会,使他们能够真正的重新生活,远离犯罪。

  犯罪的原因有很多种,既然犯了罪就应该接受惩罚,但是有些冲动之下犯得罪,并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并诚心改正的人都应该有被原谅的机会。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们用真诚的心来对待他们,他们也将用真心来汇报整个社会,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少了,社会稳定和谐了,我们也能享受到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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