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小说《盗墓笔记》启发 组团盗墓获刑

2015-03-16 05:52:42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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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宝没挖到,判了十年盗墓贼直喊冤

  3月12日上午,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罪案件,当庭对多次盗掘古墓的杨某、严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个月、10年2个月,对盗掘古墓的吴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5000元不等。

  事实上,杨某、严某并没有从古墓中盗到什么值钱的东西,为什么会被判十年以上徒刑呢?

  嫌收购古董青砖“不给力”

  他组了个盗墓团队

  严某是宁波人,今年43岁,一直以收购青砖头为业。成色好的青砖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在市面上也能炒出价格来。但好青砖毕竟可遇不可求,普通的青砖又赚不到钱,严某想转行了。

  受小说《盗墓笔记》启发,严某决定直接去古墓里捞点古董出来,一来不需要什么成本,二来可以直接挑选自己喜欢和值钱的东西。

  严某找来“搭档”杨某。杨某是个惯偷,曾7次因盗窃罪被宁波法院判刑。之所以找杨某,是因为严某知道杨某眼疾手快。至于吴某,则是严某在山上找古墓时无意中碰到的,两人都对古墓有兴趣,“志同道合”。

  2014年7月初的一天,天气热得让人喘不过气,严某与杨某在宁波横溪镇孔家潭村毛竹山上,盗挖了一座古墓,但这是一座穷人家的小坟墓,里面没有什么值钱财物。后二人又在该片山的竹林中部位置盗挖了一处古墓,窃得一只青釉碗和一只青釉双复系盘口壶。之后一天,严某又在此古墓中盗挖出一只青釉双复系盘口壶。

  事后经鉴定,二人盗挖的坟墓系汉至六朝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涉案三件物品均为一般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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