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网上公布今日开始

2014-06-01 19:11:56  来源: 央广网

小字体大字体

  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开始,《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裁定都要进行网上公示。

  虽然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就已经确立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制度,但该条所确立的公示制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公示的范围主要为罪犯服刑场所,与执行机关报请前的公示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公示的作用有限;二是该条未明确公示的具体时间,实践中有的法院在立案之后,合议庭评议之前予以公示,有的法院则在作出裁定后公示;三是未规定公示的具体期限,导致各地做法不够一致。针对上述问题,今天开始实行的《规定》第3条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所谓的向社会公示,原则上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同时,《规定》还明确“公示期限为五日”。明确规定减刑、假释的裁定书也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除了材料的网上公示之外,《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这六种情况包括: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3、是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4是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5是是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以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原标题:最高法:所有减刑假释案今天起在网上公示)

  编辑:齐若凡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热门推荐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教育 | 财经 | 科技 | 健康

推广

频道推荐

社会 | 娱乐 | 女人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