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待遇制度拟修改 严禁擅自提高职级待遇

2013-11-29 06:39:00  来源: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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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四:加强干部宏观管理的规定

  严禁超职配备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纲要》称,要抓紧制定加强干部宏观管理方面的规定,加强干部政策的规范,清理地方已出台的与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干部职务名称,严禁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纲要》还提出,要完善领导干部待遇方面的党内法规。按照既保证工作生活需要又从严从简的要求,修改完善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卫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

  解读:

  张希贤介绍,目前部分地方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现象。特别是地方机构调整时,有的机构合并后副职数量过多,且短时间内无法消化副职人数。此外,还有的机构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比如有的处级干部擅自被界定享受副厅级干部待遇等。

  对于规范领导干部住房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近年来干部交流、异地任职力度加大,这为少数干部以权谋房、侵占国家财产提供了机会。比如,一个领导干部到某地任职,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所”,这个“住所”往往就成了其个人的资产。

  汪玉凯还建议,要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住房腐败的问责制度,明确住房腐败的问责对象、程序、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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