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伤人,不能仅让操作者“负全责”

2014-02-28 10:01:37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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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一村民日前被“铁牛”所伤,导致右脚骨折、膀胱破裂。记者了解到,多数村民买回农机后,往往直接“无师自通”,并不会针对如何使用参加培训。(《贵阳晚报》2月27日)

  实际上,农机伤人事件,各地都时常发生,只是程度不同,有拖拉机翻车之后压死人的,有为打谷机私接电线导致参与打谷的村民被电身亡的,也有因为未按规范操作而被猪草机切断手掌的……不一而足。

  记得以前的农村,农机归集体所有,农机的操作者一定要按要求接受培训,被培训人员还给予“工分”照顾,所以培训积极性很高,但是现在的农村,农机一般属于个人所有,农机操作者在培训上,也就比较自由,是否接受培训,完全自己说了算,而许多培训机构实行收费制度,有的收费还很高,所以许多农机操作者干脆不费那个功夫,不花那个钱,看着说明书来个“无师自通”。

  而在购买农机时,购买者一般要与商家签署安全责任状,“一旦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责任由使用人承担”,所以,即使出现了安全事故,也是由操作者“负全责”,伤了自己的,自认倒霉,伤了别人的,操作者要赶紧赔付医疗费,而其他人(包括销售商、农机培训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全都“无责一身轻”,如此局面,在农机监管上,显然存在漏洞。

  因此,要避免农机伤人事件频发,一方面要对农机人员实行免费培训,以提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将责任上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能让操作者“负全责”,销售商、农机培训部门、农机管理部门都应该按情况承担责任。操作程序可以如此设计:销售商必须将出售农机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传达给农机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责令培训部门对农机操作者免费培训,培训部门要将培训状况,比如有没有参加培训、培训是否合格等等,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对于那些没有通过培训的无证人员,管理部门必须严禁其开机作业。一旦发生农机安全事故,就要看看是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要让相关人员付出代价。

  惟其如此,才能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否则,出了事故,只让一个农机操作者出面应承,其他人却逍遥“责任”之外,那么,农机管理、培训,就会陷入走过场的泥潭之中。

  作者:曲征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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