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中毒:谁该为“夺命快递”负责?

2013-12-22 11:34:22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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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上午,山东省广饶县居民刘兴亮收到一件散发着异味的快递,当晚10点多,他在医院永远闭上了双眼。在此前后,两位山东其他地方的网购客和山东潍坊圆通快递下属公司7名员工也先后染病入院。快递夺命,一死九伤。(2013年12月22日 《新快报》)

  网购,一直就打着方便、快捷、安全低风险的旗号。但是现在看来,安全低风险好像不怎么属实。“夺命快递”造成了一死九伤的重大事故,但是这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又该如何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呢?

  与“夺命快递”最亲密接触的就是快递员和购买者。在潍坊捷顺通快递有员工中毒之后并没有停止派送快件,而是其他的员工接着工作。生命只有一次,快递员也要懂得珍爱生命。在发现快件有问题,并且已经威胁到生命安全的时候就该停止工作。即使公司不上报,也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网购者来说,网购图的就是方便快捷。但是发觉网购有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拒收退回等方式。怀疑鞋盒有问题,就把包装放到楼道,这是网购者对自身安全的不重视。而且现在很多网购者都没有验货的习惯,这就给“夺命快递”的出现造就了土壤。注重自身安全,当面检验货物,这是一位网购者应该做到的。

  在“夺命快递”上获的收益的快递公司也是难辞其咎。员工中毒事件发生后,潍坊捷顺通快递一直未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而是对疑似快件自行隔离,并将同一车次的其他快件先后投出。忽视员工的生命安全,这样的快递公司发生意外也只是早晚的事情。而且我国早就要求快递实名制,并规定快递收件和送件时开包检查。为什么快递公司没有做到这点?不开封检查,不仅仅是对收件人安全的不负责,同时也是对快递员工和寄件人的不负责。

  快递公司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这时监管部门就该重拳出击。按照我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将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同时对快递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监管部门应该让这种处罚成为一种常态,为快递行业时刻敲响警钟。

  一份快件,牵动各方。寄件人、送件人、收件人都要遵守相关规定,并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快递公司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同时还要珍爱自己的员工;相关监管部门严把监控门,发现问题及时重拳出击。只有各方精诚合作,才能避免“夺命快递”的再次出现。

 

  作者:陈志林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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