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帐1.35元便毁掉信用是否合理

2013-12-18 14:59:43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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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 昨日,洪山区关东康居小区李先生反映,他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却因信用卡有1.35元的欠款引起不良记录,导致无法贷款。(12月18日荆楚网)

  近年来,银行业推出的一种新兴产品——信用卡,逐渐走进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渐渐取代了人们生活中各种交易所必须携带的大量现金。购物刷卡,急用钱透支,不可否认,信用卡确实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便利,可以说深受人们的青睐。

  然而,有利便有弊,信用卡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制造了不少无端的麻烦,甚至是致命的麻烦,足以毁掉一个人的信用,这就可大可小,利弊难确认了。

  如文中李先生的遭遇确是绝无仅有,被信用卡毁掉信用的也大有人在,单单凭着几元钱,甚至几角钱的欠帐,便毁掉了个人信用,真可谓是得不偿失啊!那么,如李先生之情况,欠帐1.35元便毁掉信用是否合理呢?这样的规定是否可算做传说中银行业的一项霸王条款呢?

  显而易见,银行业为客户提供了一项便利的产品,与之配套的就应该同时提供一些相关的服务与技术支持。信用卡确实便利,但其却缺乏必要的相关配套服务与技术支持。

  具体的说,我们到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同时银行会告知我们一个固定的信用卡帐单日,我们只知道,在我们消费时可以刷卡了,急用钱时可以透支了,方便的很了。但在方便之余,我们还必须记得在帐单日之后的20天之内要把欠的帐还上,把花费的钱存回去,否则我们的信用就要受到损失,产生不良记录,甚至上了银行的黑名单,从而影响我们个人同银行的其它金融交易等等。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及时还上欠帐,个人信用受损,也是可以被人们所接受的。

  然而,如果说在一个周期内,我们即没有刷卡消费,也没有透支,却仍被打上了不良记录,毁掉了个人信用,就让人无法接受了。既然银行提供的是服务,那么相关技术上的支持也应该由银行提供,为何还要额外收取什么年费,且持卡人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被扣取了年费而不自知,周期末便因此莫名的欠帐,而留下了不良记录,损害了个人信用,如此怎能让人信服?

  另外,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银行业不能无偿为客户提供短信提醒通知,甚至有些银行还指望着用短信来挣钱呢。本来,短信提醒通知就应该是信用卡服务的一项必要配套服务和技术支持,而客户这个被服务者,却享受不到这项本应具有的权利。造成客户由于个人原因,一时忘记还款也好,由于银行扣取费用原因,客户不知也好,都没有被及时提醒通知还款,这就是银行服务方式上的一个不到位问题。

  做为银行与客户来说,信用卡办理完毕,客户即与银行达成了一项服务协议,客户虽应严格执行,但银行同时也有了义务,要对客户利益负有责任。然而,由于银行业配套服务与技术支持上的缺失,造成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共同的,但却完全要由客户一方来承担,如此怎能说是合理,怎能让客户信服和满意。

  所以说,若要为客户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让客户满意,银行业还有一段路要走,还要切实的深入反思。银行业不能只注重外表,在表面上做文章,而忽视了其背后的隐忧,甚至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客户一起承担风险和责任,才是银行业的发展和取信之道。希望银行业能够真正深入思考,少一些霸王条款,少为客户设置一些陷阱,探索出一条符合双方利益,维系双方权益,让人们放心的合作共赢之路,才能令人们信服,为人们所接受,获得人们的支持与信赖,才能真正维护“信用”二字的尊严。

 

  作者:周福明

  稿源:齐网

  编辑: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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