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上挂杂志罚款千元:“整治”不能扩大化

2013-10-29 05:29:30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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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数家报刊亭,因在门上挂杂志,被城管部门罚款1000元。报刊亭经营业主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被罚太“冤”;城管部门回应称,处罚有据可依,且事先已多次劝告未听。(10月28日《人民日报》)

  报刊亭门上挂杂志罚款千元,表面上看,处罚也是“有理有据”。可是,定性为“跨门槛经营”,说明南宁同样患上了城市“洁癖病”,而且病得不轻。

  报刊亭门上挂杂志,可以说在全国者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一来,可以“扩大”经营;二来,方便读者选择。报刊亭既解决了部分人的“生存”,而且大大地方便了读者。所以说,禁止报刊亭门上挂杂志,显然有违设立报刊亭的初衷。

  再说,在报刊亭门上挂杂志,虽然存在“跨门槛(窗)经营”的涉嫌,但是,并没有影响市容市貌,更没有妨害路人的安全,起码没有到“一刀切”或“一棍子”打死的地步。相反,在报刊亭门上挂杂志,反映的是街头文化的氛围,也是一座城市不可缺失的“文化”亮点。所以说,禁止“报刊亭门上挂杂志”,显然存在“整治”扩大化之嫌。

  还有,报刊亭门上挂杂志罚款千元,不管是城管“多次劝告未听”,还是经营者“拒不改正”,处罚1000元都显得太重了。不要忘了,对报亭经营者来说,1000元相当于一个月营业收入的二分之一。所以说,罚款1000元,显然对低收入者是一个难以承受之重。

  事实上,有“洁癖病”的城市并非南宁一家。如,一夜之间,郑州市拆除了所有的报亭,成为全国唯一没有报刊亭的省会级城市;再比如,广州禁止“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甚至在天桥下浇筑水泥锥防止流浪汉露宿;再比如,许多城市容不下小商小贩,见小商小贩就赶,就追,就罚没,最终导致冲突不断,至人伤人和死亡事件频发等。

  当下的中国正处于急剧变革时期,旧的城市—乡村秩序迅速瓦解、新的城市—乡村秩序尚未形成,这个“中间”阶段恐怕还要持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因此,对城市管理者来说,首先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是:城市属于谁?。

  细想一下,如果只想看到城市“鲜亮”的一面,而不愿意看到城市喧嚣、混乱,甚至灰色的一面;如果一座城市到了容不下流浪乞讨者、流动小商小贩,甚至容不下一个小小报刊亭的地步,这样的城市再干净整洁又有何用?而所有这些,都要是对人类生存权的侵害,更是违反了人类发展的规律。

  因此,只有保障流浪乞讨者、流动小商小贩,甚至一个小小报刊亭经营者应有的权利和地位,才是城市管理者急需要去思考问题和急需要去做好的事情。也就是说,用“洁癖思维”制定出来的城市管理制度,即使出发点再好,也是不可取的,只能以失败而告终的。南宁同样不能例外。

 

  作者:姚明胜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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