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清华高校宪章:师生共治是灵魂

2014-10-10 03:12:35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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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高校章程建设除已经核准发布的32所高校章程外,其他15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都已经完成了核准程序,教育部将在近期发布。章程的起草与核准,对于推进高校增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意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北大

  “师生共治”成为章程灵魂 学生可被选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根据《北京大学章程》的规定,学校将设监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学生也将有机会参与监察委员会,行使检查学校人员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调查处理学校人员违反校纪行为、维护学校人员相关权益的职权。除此之外,在北大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中都会有学生代表。

  按照《北京大学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校纪委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实施监察。

  北大的学术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由选举产生的教授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教授委员任期一般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一年。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随校长任免而更替。在这个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中,学生委员将参与行使包括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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