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有6类不文明行为将被"拉黑" 或影响出境

2015-04-08 05:52:31  来源: 人民网

小字体大字体

  北京行业协会有望采集“不良信息”

  新京报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旅游委获悉,市旅游委将根据办法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北京市旅游委正在研究将游客不良信息采集等工作交由相关旅游协会执行。旅游委负责人介绍,“不良信息将与旅行社以及旅游行业内部共享,旅游企业再根据信息自行制定举措。”除非有重大不良后果,这个信息不向社会公开,也不会向其他部门通报。

  ■ 焦点

  对游客影响几何?

  专家称震慑大于处罚;导游称劝说更有底气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申海恩参与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昨天,国家旅游局对外发布《办法》后,申海恩认为,此前有关游客文明行文的倡议、公约也不少,《办法》的实施明显从举措的刚性上有所提升。

  “积极作用是对游客极端行为的震慑,如通报个人信用等机构,会对游客的银行贷款、出入境等造成困难,这对游客震慑作用还是很大的。”申海恩说,那些轻微的不文明行为并不能通过这个《办法》得以约束,还需要通过提升国民旅游素质等多途径改善。

  “以后跟游客讲注意事项时更有底气了。”对于《办法》出台对旅行社的影响,易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资深旅游顾问周军回忆自己曾带过的出境团队,对当地非常忌讳的行为,导游会重点提醒。“但我们只能是宣传、劝说,在跟游客讲这些的时候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周军说,按照《办法》规定,游客的不良行为还有可能影响其出境等,劝游客时就更有底气了。

  申海恩说,从《办法》中界定不文明行为的条款看,触犯了法律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才能被记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他指出,从目前来看,游客常发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并不是严重的触犯法律或者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还无法受《办法》约定。从目前来看,其引导和震慑作用仍大于处罚。

  被“罚”如何补救?

  将会通报游客本人签字,可以提交异议申请

  记者在《办法》的附件中看到,《“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报送单》上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信息保存期限、接收人签字等内容。

  据介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确认一名游客的不良信息记录需要当事人认可签字。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

  为防止相关信息被非法使用,《办法》提出,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的,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热门推荐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教育 | 财经 | 科技 | 健康

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