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走私武器被捕 通过网络销售

2014-09-23 01:25:21  来源: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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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检察官透露,涉案枪支弹药的流向,可以分为通关和国内交易两个环节。在国内交易环节,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网络、网络论坛、网上聊天等方式寻找买家并进行交易,除了利用银行收汇货款外,有的卖家在其开设的网店上虚构货物名称,买家通过点击链接进行交易,资金则通过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到卖家手中,整个过程在网上完成交易即可。

  因此非法交易的地域范围被无限放大,致使走私入境的武器弹药流向广泛,有的将武器弹药层层转手、与“圈内人”交换把玩,如此一来极易造成枪弹的失控,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安定因素。从国内寄递行业收送件流程看,收、寄件人与快递公司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犯罪分子往往选择快件或者邮寄渠道进行买卖、运输武器弹药的犯罪行为,他们或者伪报品名,以玩具、礼品等名义向快递公司申报,或者以夹藏伪装的方式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2010年12月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查获的不能发射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如果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故仿真枪一旦超过法定标准,则应当被认定为枪支,就可能涉嫌枪支弹药等各类犯罪。我国刑法则分别规定了走私、非法买卖非军用枪支弹药等行为的入罪标准:走私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非法买卖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均达到中国刑法入罪标准。

  同时,司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进出境制度和枪支犯罪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民众并不清楚仿真枪一旦超过法定标准则被认定为枪支,可能涉嫌走私、运输、携带、邮寄枪支弹药犯罪,尤其是对青少年学生等缺乏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完)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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