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喜责任人被控制 消费者难以索赔

2014-07-23 15:01:32  来源: 南方周末

小字体大字体

  消费者难以索赔

  财经评论家叶檀在前瞻网发文指出,按照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上海福喜年销售额达到7亿,如果证据证明其违法经营达一年以上,则处罚可达70亿元以上,这对上海福喜是毁灭性打击,靠原材料低成本与员工低薪所获得的可怜利润将毁于一旦。目前各地公安与食监部门的介入、封存,已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企业违法的惟一原因,是违法成本过低。在食品领域,消费者的民事赔偿机制极不健全,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无法获得快速而公道的赔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向相关餐饮企业主张500元的赔偿,如果是个体案例,消费者无法获得充足的证据,可能连500元都得不到。

  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表示,消费者索赔,需要提供证据,也就是购买凭证——除非消费者能保留当天购买快餐食品的小票,否则无法证明购买了这个食品。如果消费者按照《侵权责任法》起诉,还需要有损害后果,这就需要有医院的诊断书,比如食用后导致拉肚子等。如果没有损害后果证明,消费者即使到法院主张赔偿,一般也不会得到支持。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快餐店明知道原料存在问题仍然予以销售,就是有欺诈行为。此时,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主张10倍赔偿。这仍然需要消费小票证明在这吃过东西,还有当时花了多少钱。这种情况虽然不需要“损害后果”证明,但还需要证明当时所吃的食品是有问题的批次,这就只能靠监管部门调查出结果。所以,在此次事件中,消费者想要维权获得赔偿,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编辑:梁小民

相关信息

我说两句

热门推荐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教育 | 财经 | 科技 | 健康

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