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可拘留官员

2013-12-25 03:46:27  来源: 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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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异地审判防干预

  现状: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这种关于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一般标准的规定,不同程度地沿袭了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然而,两者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对行政诉讼的影响很大,影响了行政审判权的公正行使。

  草案:为解决行政案件审理难问题,减少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的干预,草案增加了规定:一、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还有专家指出,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较少。建议将基层法院行政案件一审管辖权交给中级法院管辖。一来可更好摆脱地方行政机关的干预、影响,还能集中审判力量。

  五方面完善证据制度

  现状:其中有关证据的规定较为简单,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如果原告不举证,就难以查清事实,作出正确的裁判。

  草案:修正案草案从明确被告逾期不举证的后果、完善被告的举证制度、明确原告举证责任等五方面完善了有关证据制度,增加了“电子数据”。

  修正案草案还增加规定:在起诉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在行政赔偿和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草案明确,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是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是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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