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偷窃遭人肉搜索 陆丰一女生投河自杀

2013-12-15 09:35:52  来源: 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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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逝者

  高三女生内向文静

  据琪琪的班主任介绍,琪琪就读于高三四班,表现不错,守纪律,比较内向、文静。“12月2日到3日,琪琪身体都不大舒服,她说是胃痛向我请假,我也跟她父母沟通,得到确认后,我就准假了。所以事发前两天琪琪主要在家里。”这名班主任说。

  该校副校长透露,事后他与琪琪母亲沟通得知,3日吃完晚饭后,琪琪就开电动摩托车离家,其间与母亲一直有联系,琪琪告诉家人,晚上9点左右回,但9点多时已联系不上,其母亲开始向学校反映情况。“她年纪小,估计是微博"人肉"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这位不愿具名的副校长表示。

  琪琪的一些同学认为,她在班集体并不活泼,朋友不多,加上不善倾诉,面对突如其来的“人肉压力”,消化不了才走上了绝路。

  >>声音

  网络审判酿成命案

  在网络上,众多网友为逝者点亮了蜡烛,反思“人肉搜索”。一网友评论道:“一路走好,相信天堂里不会有"人肉"。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李幸认为,对于同为90后的店主和死者,一方不曾想到“网络暴力”会失控至超出个人想象,预估不足;一方因为毫无社会经验,面对“网络审判”束手无策,直至绝望,加上个人性格等因素最终酿成命案。

  “人肉搜索具有放大效应,对于生活在一个小镇上的女孩子来说,更是感觉草木皆兵,人言可畏。面对网民居高临下的道德审判,对未来生活产生了极端恐惧。”李幸说,问题的根源是,双方都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背景

  人肉搜索悲剧不断上演

  从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到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人肉搜索”的悲剧不断上演,对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疑问,从未停歇。

  广州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表示,即使是犯罪分子也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在网络上曝光个人隐私信息,无疑是"网络示众",这与"文革"时的集中宣判,古时候的游街示众没有实质区别。”陈舒说,国家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多见于宪法、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行业性规范,缺乏全局统筹和可操作性。

  在司法实践中,2008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当事人王某因“婚外情”致妻子死亡而被人肉。法院审理认为,尽管王某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但依然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依法应受到保护,最终判定两网站侵权,并支付王某8000元精神抚慰金。

  2009年6月,江苏徐州市出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率先向“人肉搜索”说不,此举遭到网友炮轰。在随后的人民网(603000,股吧)调查中,九成网友表示反对,认为这是在封杀网络监督,为贪官污吏提供保护伞。

  据新华社电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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