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生母虐待致死 其母称因与其“生辰相克”

2013-11-28 05:33:02  来源: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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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和爸爸妈妈生活在一起”

  讲述这一切时,李美慧显得非常平静。近7个月后,她剪短了头发,新发型一丝不乱。西装里面穿着印有鲜红心形图案的T恤,裹着紧腿裤,脚下依然踩着高跟鞋。

  说起生活,这个祖籍潮汕地区的女人甚至露出骄傲的笑容,抚摸着怀里两岁儿子的额头。“我家婆对我很好,完全没有怪我,前阵子回家时还给我钱花。”

  她赌咒发誓,会对三个孩子好,事实上,根据公安和社工的调查,她也的确从未虐待过他们。

  根据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办一位章姓检察官介绍,“虐待”案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也就是说,被害人只能自己到公安机关报案,或是到法院提起讼诉。除非性质恶劣,造成被害人死亡,否则检察机关不能提起公诉。

  一边说着,这位曾担任公诉人的女性一边连连摇头:“这么小的孩子,别说有能力去报案,连这个意识也不可能有。”她分析,可能还有许多类似的情况,只是由于机制的问题没有暴露出来。

  她坦言即便是在教育体系中,这个环节也存在缺失。遇到孩子受伤、精神恍惚等异常情况,老师除了找家长,别无其他方法。她同时在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每到节假日前,她会为孩子们讲授“法制教育课”,但她如今也在反思课程设置,只教孩子们防火防盗,遵纪守法,却没人想到告诉他们,当最亲近的人对他们施以伤害时,他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听说该案后,曾有别的部门同事专门打电话过来,询问案件详情。她从未看过尸检照片,只是从同事那里听说了四个字:触目惊心。

  为此,她对李美慧感到愤怒。“看到她自由自在的,自始至终不忏悔,我就难受。”但从理性和工作角度出发,她又必须考虑“羁押的必要性”——“毕竟,她还有三个小孩需要抚养”。

  “如果可以,我愿意死,换她活。”李美慧在法院宣判前夕对检察官表示,仅仅过了几分钟,她又含着眼泪央求,“帮帮我吧,让法院判轻一点。”

  小妍永远也不会想到,在她离开人世205天后,一个从未见过的叔叔将披上法袍,替她宣告对母亲的惩罚。2013年11月20日,该案在越秀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美慧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考虑到她认罪较好,又有孩子需要照顾,适用缓刑四年。

  如果缓刑期没有再犯严重罪行,三年监禁将不被执行。李美慧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当庭表示不会上诉。几位旁听的越秀区人大代表都对记者说,“判决是人性化的”。

  毕竟,至少在旁人眼里,除了小妍外,三姐弟都健康活泼,得到格外偏爱。李美慧自己说,比起内向沉默,成绩不好的小妍,老二爱唱爱跳,老三特别漂亮,至于儿子,“如果要我和他分开,我立刻就死”。

  只有小妍没有得到母亲同等的爱,甚至连基本的医疗、饮食都没有获得。她从小患有弱视,在出事以前,左眼球已经萎缩。李美慧从未带她就医,只是“弄点眼药水就好”。

  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在意,她最留恋的人世光景是什么。她的母亲说不出她有什么爱好,只知道她喜欢一个人坐在房间里,不吃饭,不说话,只是低头折纸、团纸球。

  但这个一无所有的姐姐爱着几个弟妹,有时从学校回来,还给妹妹带些小玩意儿。

  当被问及在这段母女关系中,是否尚存一些温情的回忆时,李美慧说起了数年前的一天,她曾问大女儿,要不要回老家去?小妍答,不要,我要和爸爸妈妈生活在一起。

  她也许就此错过了唯一的生机。

  (徐一斐对本文亦有贡献。文中小妍、李美慧为化名)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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