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执行难,应给商家打板子

2014-04-22 10:47:15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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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被赋予厚望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增加了网购商品除四类外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在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这一条款代表了消费者和学界最殷切的期望。然而,新消法已实施近一个半月,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者的调查却显示,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新消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主张。北京晨报记者调查发现,商家大多给这一美好愿望的实现设定了门槛,在很多网店里,七天缩水成48小时,甚至是24小时。

  七天退货缩至48小时内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随机打开了淘宝网上的多家店铺,仍有不少店家将“本店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等类似提示放在店铺首页,甚至标出“买家必读”的字样。即便支持退换货,另行规定附加条件的商家并不在少数。虽然新消法规定的是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北京晨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店里,七天缩水成48小时,甚至是24小时。

  淘宝网上一家名为“植木”的童装店要求买家“7天无理由退换货,请在收到商品48小时内提出并寄回。”一家名为“日式衣橱”的店铺要求更加苛刻,“在收到货后24小时内联系店主,超过24小时不受理退换货服务!”做出此类规定的店铺通常还会补上一句“过了48小时以后再发现有问题的话我们不承担责任”,虽然看似是把规则提前告知了消费者,但实际上却给了顾客一种“丑话说在前头”的压迫感。

  北京晨报记者联系了几个此类店铺卖家,均表示仍没有计划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一家外贸店店主表示,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可以理解,但是并不打算实行,“我们这种小店的商品本身价格已经很低,也不是暴利店,规模也很小,真没有精力处理退换货。”此外,她还担心碰上恶意买家故意退货。

  为规避新消法的要求,众卖家都在“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上做起文章,或在购买页面进行标注,或转为在买家购买时用“旺旺”提醒,作出事先约定,如果买家接受再进行交易。甚至于有些卖家为了减少退换率,明确表示,对于多次购买均有退换的买家,他们有权拒绝下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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