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大代表包养情妇看反腐的三重境界

2014-02-23 10:57:21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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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针对情妇李姗姗实名发帖,举报河南省人大代表罗志元包养情妇、遗弃私生女、通过疏通关系获取人大代表资格等情况,河南鹿邑县委宣传部发布事件调查处理结果,称罗志元已被开除党籍。但面对这样的结果,李姗姗还是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把他开除党籍、人大代表也撤了,但谁去追究他更多的责任?谁来解决我的问题?”(2月22日《新京报》)

  的确,党政官员包养情妇并不是个简单的问题。李姗姗的发问问得好,从她的不满意恰恰可以看出当前以及未来“反腐”工作的多层次化。基本地,存在三重境界。

  第一重,法在心中。虽然目前鹿邑县相关负责人称,没有证据证明罗志元依靠“疏通关系”获取人大代表资格,不存在违反选举法的行为。但回顾以往因情妇问题发端而最终落马的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和原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等人,无一不同时存在着贪污受贿的严重违法行为。公职人员触犯法律,大多是因为损公肥私,滥用职权,这些违法行为是危害国家政权稳定的重要因素,是反腐的基本任务。

  第二重,纪律严明。在李姗姗实名举报之后,鹿邑县立即对罗志元做出了开除党籍的处分。因为,党纪严明,不容道德败坏分子在党的队伍里腐蚀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中国,执政党的从政优势吸引着一部分投机分子挤了进来,他们仅仅把党作为自己通向仕途的工具,把党员身份作为自己污秽内心的遮羞布,因而,也从未把党的使命和党的荣誉放在心上。在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浪潮下,这些腐化分子被逐渐地剔除党的队伍,体现着党纪严明。从这点讲,严肃党的纪律,从严管党,进而纯洁党的队伍,是反腐的重要内容。

  第三重,政风清朗。李姗姗的“情妇之问”谁来解?开除党籍之后的责任该给谁?关系着反腐的更高标准。所谓“反腐”,不应当仅仅指向严重违纪行为,也不应当仅仅瞄准党纪处分。作为社会管理的主要力量,公职人员一直是社会公德的良心所在,正因为此,近年来的公务员招考,越来越强调报考者的德行操守,提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标准。法律和纪律只能解决底线问题,真正清除“腐化”的淤毒还要靠高标准的道德提升和广大群众的心声点评。唯有此,政风清朗才能更好实现,反“腐”才算到了境界。

  从反腐的三重境界再回看情妇的“不满意”,我们发现,所谓的不满意只是她没有搞清楚反腐的三个层次,即“法律”“纪律”“道德”。包养情妇是道德问题,开除党籍是纪律处分,追讨抚养费,还应该靠法律解决。

  今天,在我们目睹了一个个情妇被动地站在“反腐”的前沿时,关于腐败,我们应该想得再多一些。

  作者:王江涛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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