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孕妇警察被判死刑的警示意义

2014-02-18 06:40:15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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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胡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平称会上诉。去年10月28日民警胡平酒后持枪将夫妇吴英、蔡世勇击伤,怀孕数月的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2月17日新华网)

  广西平南县刑警胡平酒后开枪杀死孕妇,罪行极为深重,一审被判处极刑,罪有应得。胡平作为警务人员,本应知法守法,但他却犯下无法饶恕的杀人重罪。胡平即将面临最严厉的刑罚,对警察队伍来讲,必然产生震撼效果,其警示意义重大。

  改作风须真改。胡平身为警察,仅仅因为店内无奶茶,不能满足他的要求,就向店方人员开枪射击,造成一死一伤,其行为实在无法令人接受。胡平在醉酒状态下,其蛮横霸道、不可一世、为所欲为的丑态和暴戾之气暴露无遗,折射出他平常不注重养成,沾染形成冥顽不化的特权意识和不良的作风习气,并最终害了他。胡平当警察已有些年头,必定经历过多次作风纪律教育,但教育肯定没有让他产生思想上的触动,改作风只是挂在了口头上。胡平的教训告诉大家,坏作风具有顽固性,歪风邪气不改,终会留下祸患;改作风须真改,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入脑入心并要见诸行动。

  禁酒令须真禁。若对胡平枪杀孕妇的原因作个分析,原因很简单,其实就是酒精惹的祸。胡平等人当晚共饮用了10.8斤的白酒,胡平当时已达到了醉酒程度。在酒精的作用下,胡平不能自持、行为失控,酿下惨案。不知胡平知不知道,公安部2003年出台的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中,就明确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假如胡平能严格落实禁酒令,当晚没有喝酒,头脑清醒的他绝不会做出如此出格的傻事。禁酒令看上去很简单,但在落实和监督上却很难。在警察队伍中已有胡平等人因酒惹下大祸的情况下,禁酒令更不能成为一纸空文,必须很好地加以落实才行。

  管部属须真管。胡平枪杀孕妇,受到惩罚的不仅仅是其本人,胡平的多位上级领导也受到了牵连。据中央政法委2014年2月11日通报,平南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周贤,公安局原政委李坚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领导对部属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教育责任,若管理教育不到位,部属发生严重问题,相关领导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实中,确有一些领导对部属重用轻管,疏于管理教育,结果部属发生问题,最后也连累了领导自身。胡平犯案累及相关领导,说明领导干部对部属的管理教育必须放在心上,只能加强,而不能放松,否则要承担后果。

  “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的当事警察胡平一审被判死刑,胡平成为了反面典型,应用好这个反面典型,发挥其警示教育的作用。

  作者:向秋
  稿源:齐网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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