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试点农地抵押贷款 探索多种方式防范风险

2014-02-23 11:20:58  来源: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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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步推进仍需完善相关配套

  从各地试点来看,农地抵押类贷款的风险总体较小,但也有一些基层金融人士认为,如果更大范围推开,因抵押收回的农地能否顺利流转,风险补偿基金是否够用,“失地”农民是否能得到生活保障等问题也将更为突出,农地抵押类贷款宜充分试点,逐步推进,同时应加快相关法律配套,为“三农”拓宽融资渠道保驾护航。

  首先是逾期贷款发生后农地能否顺利流转仍有待检验。梨树县自开展农地收益保证贷款以来,未出现不良贷款。但梨树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马日驰、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农业务部经理万继红都认为,如果真发生农民“赖账”行为,农民土地是否能顺利流转仍难确定,“自家的地不让别人种怎么办?”“别人怕惹麻烦不愿意租怎么办?”这种状况在农村很可能发生。

  其次是风险补偿基金的规模有待扩大。记者了解到,虽然一些地区为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建立了风险补偿基金,但基层人士反映补偿基金的规模相比贷款额明显偏小,如吉林省试点县平均只有几十万元,而有的县的农地贷款超过1.6亿元,保障能力仍很不足。

  此外,相关法律需尽快完善,打消金融机构疑虑。记者采访时,一些金融机构人士表示,虽然试点地区政府部门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但《担保法》仍禁止耕地、宅基地、自留地使用权抵押,一旦引起纠纷,怕相关权益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万继红等人士认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宜循序渐进、逐步推广,避免在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引发农民“失地”产生社会矛盾。有专家建议,目前应加快农村确权颁证的步伐,赋予土地清晰完整的产权,为抵押贷款创造条件。

  记者了解到,虽然普通种植业经营的风险并不大,但农地抵押贷款用来经营养殖业、经济作物种植、设施农业的市场风险要大得多。专家认为,目前农业保险发展明显不足,宜结合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在各地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以降低农业经营及农民“失地”风险。

  此外,针对目前普通农户土地规模小,贷款额度低的问题,一些专家建议,应适度扩大农民可抵押物的范围,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降低单一耕地抵押的风险。“可依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这类创新模式,向林权、草场权、水域权等领域延伸,实现多方共赢。”吉林省金融办主任高材林说。

  编辑:齐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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