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普查”不动产

2014-02-14 08:28:02  来源: 新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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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局破土

  不动产登记是指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2007年《物权法》颁布后,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备受瞩目。然而7年以来,这项工作进度缓慢。

  “我国至今未对不动产情况进行过系统、全面的普查,只有阶段性、部分性的摸底。”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告诉记者。

  而偏偏,采集这些基础数据又颇为重要。“比如,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有助于对个人房地产信息系统进行‘查漏补缺’。因为,住建部主导建设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主要收录近30年的房屋信息,还有不少房产未能录入,而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得以完善。”王珏林说。

  今年以来,不动产登记的脚步越来越近。根据《通知》,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未来将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但涉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事实上,去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移》方案,要求由国土部、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在2014年6月之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随后,去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部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目前,中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分属不同管理机构,涉及近10个部门,如住建部负责房屋所有权登记;国土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这种登记模式始于计划经济时代,存在分散登记、多头管理等问题。

  “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内容广泛;而登记工作几乎涉及每家每户,任务繁重,同时,国家又非常重视这一基础信息的收集工作,所以,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推进不动产的统一登记。”王珏林说。

  独唱之难

  程啸,清华大学大学院副教授,曾经参与过住建部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的制定。他告诉记者:“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虽然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制度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登记流程存在差异,也削弱了对不动产物权的保护力度。在有些地方,还存在着房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多头登记的问题。其中,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亟须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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