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为钱走穴,替骗子“站台”

2014-02-18 09:13:07  来源: 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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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岩松:

  这个学会正规吗?这样的评比合适吗?退休的领导干部能去出席这样的活动吗?一系列的问号,其实在这个事情一出来之后,大家都纷纷再问。我们首先关注一下这个学会,这个学会你看它自己网站上对自己的介绍是:依法成立社团法人,而且接受国家卫计委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监督管理,是我国医院行业的管理组织。你看,说的多靠普啊,但是就在节目一播完,第二天,国家卫计委就已经发出有关的声明,在这个声明当中强调,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不是我委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不存在业务指导关系。我们的编导专门去查民政部的相关的网站,发现也与此无关,因此完全它自己网站上,对自己的介绍起码在这个领域里头是虚假的。接下来它又强调,它是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但是明确的每一个牌子都要收钱,两万八、两万多等等。那我们再看国家的相关规定,在2010年10月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还有国务院办公厅,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当中,明确强调,举办单位承担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全部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势,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就已经下发的这种相关的办法,因此这个学会办的这件事,也与此不相符。可是我们看这个学会这样的事儿都已经干了多久呢?奖牌这一次它发了321批,估计收入就接近一千万了,而且过去的四、五年一年办两次,已经办了四、五年了,这件事情我们该怎么界定,我们是不是该用一种法律的精神面对它,接下来我们要连线国家行政学院的教授汪玉凯。汪教授您好。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汪玉凯:

  你好。

  白岩松:

  您怎么界定这个学会的这个行为?

  汪玉凯:

  首先一个说,我们国家对这个社团法人是有严格的界定的,我们四大法人,企业法人、政府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按说刚才介绍的这个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从理论上来讲,应该是属于社团法人范畴,但是它既没有在卫生部门的主管部门去登记、去认可,也没有到民政部门去注册,卫计委已经公开讲,它不属于它管的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也查不到这个来龙去脉,可以说这个是山寨的,也就是说他是一个不合法的组织,那么如果是不合法的组织,它的评奖活动,所有的活动都没有任何的依据,别说它的运作不规范,它基本的依据都不能够成立了。

  白岩松:

  但是汪教授,接下来这个问题,我们要回到法律层面,如果用法律层面,您说了这已经是一个非法组织了,但是它的营业额可是够大的,就这一次评奖就小一千万,过去四、五年每天办两次,怎么用法律界定它的这样的行为?

  汪玉凯:

  如果说下一步进一步查证以后,如果说这个组织是非法组织的话,那么它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行为了。因为它既没有在卫生部门去登记,也没有到民政部门注册,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它所搞这种评奖活动,本身就构成一种严重诈骗行为,那么这种诈骗行为,我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它他已经触犯了法律,就是说已经是一种不是过错了,已经是一种罪了,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它已经不简单的是一个卫计委部门去查处,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民政部门去查处,而是一个公安部门可能要接入,真正的去犯罪,公安部门就以诈骗罪对它进行查处。

  白岩松:

  我明白您的意思,就是这件事情下一步的发展方向,不是谴责一下,相关的部门去追究一下,而是应该司法部门介入的问题是吗?

  汪玉凯:

  对。

  白岩松:

  最后,在这个段落涉及到的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待很多出席了,颁奖大会的时候,都是部门的原领导,也看了这个相关的介绍,这些原领导干部退休之后走穴行为,你又怎么界定?

  汪玉凯:

  这个对离退休的领导干部、国务人员,国家政策是明显的,比如说一般来讲,我们的国务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离退休之后,在三年内,不能在他原来主管这个领域中从事盈利性活动,这是我们国家《公务员法》讲的非常清楚的。那么如果它是非营利组织,一些领导人参与一些非盈利,既社会的福利事业做好事,这是可以的。如果在三年内参加营利性活动那是不允许的,就违法政策了,但是我看到这个问题,他的情况还不完全一样,他说是原领导在一个没有合法资格这样的组织里面,来参与一些活动,而且前面报道也看到,他参与活动有报酬的,这样的话,我认为这个领导的种种行为,应该说也是背离了。

  白岩松:

  好。接下来我们要继续关注这个问题。其实这个事情领导干部出席这样的一个活动,尤其是非法组织,它存在几中可能,第一种可能是人情关系。第二个是被别人忽悠了,完全不知情,人家是一个非法组织,第三个就是图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下完成一种走穴,那我们又该如何用制度去堵住退休的领导干部去走穴的这样的一个司空见惯常见的事情呢?接下来我们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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