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
会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不和企业混用 财政提供资金
“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胡晓义说,落实国务院《决定》关于“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因此,大家不必有这种担心。
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胡晓义解释,依据规定,改革后,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这样就实现规则公平、制度公平。之所以规定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考虑到,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供款渠道明确,主要是财政资金供给;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
据他介绍,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改革范围从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到去年底已经覆盖约3.4亿人,总基金积累已有3万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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